首页 行政区划代码管理办法(2025年) 第八条 行政区划代码管理办法(2025年) 第八条 第八条 地级行政区划建制的行政区划代码采用六位数字码形式编制。其中,前两位数字为其所隶属的省级行政区划建制的识别码,中间两位数字为该地级行政区划建制的识别码,后两位数字为00。 地级市的识别码使用01~20、51~70号段,地区、自治州的识别码使用21~50号段。 第七条 目录 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