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核实管理办法(2016年) 第七章 资产核实的程序、管理权限和申报内容 第四十三条 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核实管理办法(2016年) 第四十三条 第七章 资产核实的程序、管理权限和申报内容 第四十三条 申报不合规,证据不齐全、不真实,或者不符合相关制度规定的资产盘盈、资产损失、资金挂账事项,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不予核实。 第四十二条 目录 第八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