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核实管理办法(2016年) 第七章 资产核实的程序、管理权限和申报内容 第四十二条 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核实管理办法(2016年) 第四十二条 第七章 资产核实的程序、管理权限和申报内容 第四十二条 行政事业单位清查出的由于会计技术差错造成的资产不实,不属于资产盘盈、资产损失和资金挂账的认定范围,应当依据单位财务、会计制度有关规定处理。 第四十一条 目录 第四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