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核实管理办法(2016年) 第八章 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核实管理办法(2016年) 第八章 第八章 账务处理 第四十四条 资产盘盈、资产损失和资金挂账批复前,行政事业单位应当按照以下原则进行账务处理: 第四十五条 资产盘盈、资产损失和资金挂账批复后,行政事业单位按照国家统一的财务、会计制度进行账务处理,并在批复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将账务处理结果报主管部门备案。未按照规定调… 第四十六条 行政事业单位需要办理产权变动登记手续的,在资产核实审批后,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第四十三条 目录 第四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