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核实管理办法(2016年) 第八章 账务处理 第四十五条 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核实管理办法(2016年) 第四十五条 第八章 账务处理 第四十五条 资产盘盈、资产损失和资金挂账批复后,行政事业单位按照国家统一的财务、会计制度进行账务处理,并在批复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将账务处理结果报主管部门备案。未按照规定调账的,应当详细说明情况并附相关证明材料。 第四十四条 目录 第四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