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信息系统管理规程(2013年) 第四章 事项及流程管理 第二十条 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信息系统管理规程(2013年) 第二十条 第四章 事项及流程管理 第二十条 各级财政部门、主管部门应当按照规定及时利用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对资产管理事项申请进行审核、审批或备案。 第十九条 目录 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