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融资担保公司非现场监管规程(2020年) 第五章 监管措施 第二十九条 融资担保公司非现场监管规程(2020年) 第二十九条 第五章 监管措施 第二十九条 融资担保公司和银行业金融机构未按照要求报送数据信息、非数据信息、整改方案等文件和资料,监督管理部门和银保监局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分别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实施处罚。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2006) 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条例(2017) 第二十八条 目录 第六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