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融资担保公司非现场监管规程(2020年) 第六章 融资担保公司非现场监管规程(2020年) 第六章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条 监督管理部门和银保监局可以依照本规程分别制定融资担保公司非现场监管细则和银行业金融机构银担合作信息报送规则。 第三十一条 公司制以外的融资担保机构非现场监管按照本规程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二条 本规程由银保监会负责修订和解释。 第三十三条 本规程自2020年9月1日起施行。 第二十九条 目录 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