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2010年) 第二章 设立、变更和终止 第十四条 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2010年) 第十四条 第二章 设立、变更和终止 第十四条 融资性担保公司因分立、合并或出现公司章程规定的解散事由需要解散的,应当经监管部门审查批准,并凭批准文件及时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注销登记。 第十三条 目录 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