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2010年) 第二章 设立、变更和终止 第十三条 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2010年) 第十三条 第二章 设立、变更和终止 第十三条 融资性担保公司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分支机构的,应当征得该融资性担保公司所在地监管部门同意,并经拟设立分支机构所在地监管部门审查批准。 第十二条 目录 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