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2010年) 第二章 设立、变更和终止 第十五条 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2010年) 第十五条 第二章 设立、变更和终止 第十五条 融资性担保公司有重大违法经营行为,不予撤销将严重危害市场秩序、损害公众利益的,由监管部门予以撤销。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十四条 目录 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