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藏传佛教学衔授予办法(试行)(2015年) 第三章 申请学衔条件 第十五条 藏传佛教学衔授予办法(试行)(2015年) 第十五条 第三章 申请学衔条件 第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具备申请学衔的资格: 道德品质和持戒守法方面犯有严重错误的; 课程考试中作弊,情节严重的; 论文剽窃他人学术成果,情节严重的; 在校期间受过留校察看以上纪律处分的。 第十四条 目录 第四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