藏传佛教学衔授予办法(试行)(2015年) 第十四条

第十四条 申请拓然巴学衔,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系统深入掌握因明学《释量论》、般若学《现观庄严论》、中观学《入中论》和《俱舍论》、戒律学《戒律本论》,并在相应研究领域有突出成果;

具备独立从事佛教研究工作的能力;

具备较强的从事佛教教务活动的能力;

能够较熟练地运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进行交流和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