藏传佛教学衔授予办法(试行)(2015年) 第十三条
第十三条 申请智然巴学衔,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系统掌握因明学《释量论》、般若学《现观庄严论》、中观学《入中论》和《俱舍论》、戒律学《戒律本论》,并在相应研究领域有较深的造诣;
具备从事佛教研究工作的能力;
具备从事佛教教务活动的能力;
能够运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进行简单交流和阅读。
系统掌握因明学《释量论》、般若学《现观庄严论》、中观学《入中论》和《俱舍论》、戒律学《戒律本论》,并在相应研究领域有较深的造诣;
具备从事佛教研究工作的能力;
具备从事佛教教务活动的能力;
能够运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进行简单交流和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