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藏传佛教学衔授予办法(2026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七条 藏传佛教学衔授予办法(2026年) 第七条 第一章 总则 第七条 国家宗教事务局和省、自治区宗教事务部门对藏传佛教学衔授予工作进行监督指导。 第六条 目录 第二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