藏传佛教学衔授予办法(2026年) 第一条

第一条 为规范藏传佛教学衔授予工作,促进藏传佛教人才培养,根据《宗教事务条例》、《宗教院校管理办法》、《宗教院校学衔授予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藏传佛教实际,制定本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