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藏传佛教学衔授予办法(2026年) 第四章 学衔授予程序 第十五条 藏传佛教学衔授予办法(2026年) 第十五条 第四章 学衔授予程序 第十五条 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藏传佛教院校毕业生,可以向所在的省、自治区藏传佛教院校申请禅然巴、智然巴学衔,向中国藏语系高级佛学院申请拓然巴学衔。 第四章 目录 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