藏传佛教学衔授予办法(2026年) 第十四条

第十四条 申请拓然巴学衔,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系统深入掌握藏传佛教的基础理论和教义教规;

具备独立从事藏传佛教研究工作的能力,在其研究领域有突出成果;

具备较强的从事藏传佛教教务活动的能力;

能够熟练运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进行交流、阅读和写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