藏传佛教学衔授予办法(2026年) 第十三条

第十三条 申请智然巴学衔,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全面掌握藏传佛教的基础理论和教义教规;

具备从事藏传佛教研究工作的能力,在其研究领域有一定成果;

具备从事藏传佛教教务活动的能力;

能够运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进行交流和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