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藏传佛教学衔授予办法(2026年) 第三章 学衔申请条件 第十二条 藏传佛教学衔授予办法(2026年) 第十二条 第三章 学衔申请条件 第十二条 申请禅然巴学衔,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基本掌握藏传佛教的基础理论和教义教规; 初步具备从事藏传佛教研究工作的能力; 具备从事藏传佛教教务活动的基本能力; 能够运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进行交流。 第十一条 目录 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