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实“三互”推进大通关建设改革方案(2014年)

发布机关 国务院
效力 现行有效
按照《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精神和国务院决策部署,为落实“推动内陆同沿海沿边通关协作,实现口岸管理相关部门信息互换、监管互认、执法互助”的…

一、 总体要求

(一) 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各项决策部署,围绕“… (二) 改革目标。立足更加积极主动的对外开放战略,强化跨部门、跨区域的内陆沿海沿边通关协作,完善口岸工作机制,实现口岸管理相关部门信息互换、监管互认、执法互助(以下简称… (三) 基本原则。 遵循法治。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凝聚改革共识、破解改革难题,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提升口岸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水平。

二、 强化大通关协作机制,实现“三互”

(四) 推进“单一窗口”建设。建立国务院口岸工作部际联席会议,统一承担全国及各地方电子口岸建设业务指导和综合协调职责,将电子口岸建设成为共同的口岸管理共享平台,简化和统… (五) 全面推进“一站式作业”。推行“联合查验、一次放行”等通关新模式。海关、检验检疫、边检、交通运输(陆路)、海事(水路)需要对同一运输工具进行检查时,实施联合登临检… (六) 建立健全信息共享共用机制。建立信息全面交换和数据使用管理办法。依托电子口岸平台,以共享共用为原则,推动口岸管理相关部门各作业系统的横向互联,实现口岸管理相关部门… (七) 整合监管设施资源。现有口岸查验场地,应由口岸所在地市级人民政府协调,尽量统筹使用。新设口岸的查验场地要统一规划建设、共享共用。加强口岸基础设施改造,在人员通关为… (八) 推动一体化通关管理。强化跨部门、跨地区通关协作,加快推进内陆沿海沿边一体化通关管理,实现在货物进出口岸或申报人所在地海关和检验检疫机构均可以办理全部报关报检手续… (九) 打造更加高效的口岸通关模式。口岸管理相关部门在口岸通关现场仅保留必要的查验、检验检疫等执法作业环节,通过属地管理、前置服务、后续核查等方式将口岸通关现场非必要的… (十) 建立口岸安全联合防控机制。立足口岸安全防控,保卫国家安全,建立常态化的联合工作机制,相关部门联合开展情报收集和风险分析研判,定期发布口岸安全运行报告,在条件成熟…

三、 完善大通关管理体制

(十一) 优化口岸执法资源。深化口岸体制改革,改进口岸管理模式,合理配置海关、检验检疫、边检、交通运输(陆路)、海事(水路)等部门执法力量,其中职责任务相近、执法对象相同… (十二) 开展查验机制创新和综合执法试点。在珠海与澳门间的拱北、横琴、湾仔和珠澳跨境工业区口岸等开展查验机制创新试点。在有条件的口岸开展“前台共同查验、后台分别处置”综合…

四、 改善大通关整体环境

(十三) 完善口岸开放布局。加大内陆和沿边地区口岸开放力度。制定口岸开放准入标准,简化口岸开放的申报和审批环节、验收程序以及口岸临时开放的审批手续。制定口岸退出、整合管理… (十四) 加快自由贸易园(港)区和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监管制度创新与复制推广。加快完善与新时期自由贸易园(港)区和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发展相适应的政策与监管模式。对试点成熟的制度… (十五) 畅通国际物流大通道,助推“一带一路”等建设。建立与“一带一路”和长江经济带发展战略相适应的通关管理机制。在水运、空运、铁路、公路等交通枢纽建设多式联运物流监管中… (十六) 推进通关诚信体系建设。按照国家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总体部署,加快推进进出口企业综合资信库、口岸管理政策法规资讯库等建设和应用。及时公布进出境活动管理相对人违法行为信… (十七) 完善通关法治体系建设。坚持立改废释并举,增强法律法规的及时性、系统性、针对性、有效性。推动口岸管理相关部门共同简政放权、放管结合,逐步取消和下放前置审批等项目,… (十八) 拓展和规范通关服务。结合各口岸进出境物流、客流实际,因地制宜、动态调整口岸开闭关时间,拓展24小时通关服务。建立进出口货物口岸放行时间评价体系,统一评测、公布全…

五、 加强大通关组织领导

(十九) 明确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推进步骤。 ——近期(2014—2015年):出台口岸工作条例和国家电子口岸建设协调指导委员会成员单位数据共享和使用管理办法。完善电子口岸平台功能,健全信息交换和共享共用机… (二十) 加强方案的组织落实。发挥国务院口岸工作部际联席会议的协调作用,明确各项改革的推进步骤和完成时限,协调解决改革实施中跨部门的重大问题。对改革所涉及的法律法规立改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