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实“三互”推进大通关建设改革方案(2014年) (七)

(七) 整合监管设施资源。现有口岸查验场地,应由口岸所在地市级人民政府协调,尽量统筹使用。新设口岸的查验场地要统一规划建设、共享共用。加强口岸基础设施改造,在人员通关为主的口岸,要为出境入境人员提供充足的候检场地。根据口岸管理相关部门相近的监管要求和标准,共同研发视频监控、X光机等监管查验设备,并以口岸为单元统一配备。运输工具、货物和行李物品通行的同一通道只配备一套同类别查验装备,各查验部门共同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