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1997年) 第四章 罚则 第五十一条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1997年) 第五十一条 第四章 罚则 第五十一条 侵犯他人著作权的演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的规定予以处理、 违反国家工商、税务、卫生管理等法律、法规的,由有关行政管理部门依法予以处罚。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1990) 第五十条 目录 第五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