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1997年) 第四十九条

第四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个体演员擅自举办营业性演出的,由文化行政部门责令停止演出活动,没收违法所得,并处5000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发证机关吊销《营业性演出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