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物非临床研究质量管理规范(2003年) 第四条
第四条 非临床安全性评价研究机构的人员,应符合下列要求:
具备严谨的科学作风和良好的职业道德以及相应的学历,经过专业培训,具备所承担的研究工作需要的知识结构、工作经验和业务能力;
熟悉本规范的基本内容,严格履行各自职责,熟练掌握并严格执行与所承担工作有关的标准操作规程;
及时、准确和清楚地进行试验观察记录,对实验中发生的可能影响实验结果的任何情况应及时向专题负责人书面报告;
根据工作岗位的需要着装,遵守健康检查制度,确保供试品、对照品和实验系统不受污染;
定期进行体检,患有影响研究结果的疾病者,不得参加研究工作;
经过培训、考核,并取得上岗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