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药物警戒质量管理规范(2021年) 第四章 监测与报告 第三节 报告的提交 第五十一条 药物警戒质量管理规范(2021年) 第五十一条 第四章 监测与报告 第三节 报告的提交 第五十一条 境外发生的严重不良反应,持有人应当按照个例药品不良反应报告的要求提交。 因药品不良反应原因被境外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求暂停销售、使用或撤市的,持有人应当在获知相关信息后24小时内报告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和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机构。 第五十条 目录 第五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