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药物警戒质量管理规范(2021年) 第四章 监测与报告 第三节 报告的提交 第五十二条 药物警戒质量管理规范(2021年) 第五十二条 第四章 监测与报告 第三节 报告的提交 第五十二条 对于药品上市后相关研究或有组织的数据收集项目中的疑似不良反应,持有人应当进行关联性评价。对可能存在关联性的,应当按照个例药品不良反应报告提交。 第五十一条 目录 第五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