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药物警戒质量管理规范(2021年) 第四章 监测与报告 第三节 报告的提交 第五十条 药物警戒质量管理规范(2021年) 第五十条 第四章 监测与报告 第三节 报告的提交 第五十条 文献报道的药品不良反应,可疑药品为本持有人产品的,应当按个例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如果不能确定是否为本持有人产品的,应当在定期安全性更新报告中进行分析,可不作为个例药品不良反应报告。 第四十九条 目录 第五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