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2020年) 第五章 申办者 第五十四条 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2020年) 第五十四条 第五章 申办者 第五十四条 申办者提前终止或者暂停临床试验,应当立即告知研究者和临床试验机构、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并说明理由。 第五十三条 目录 第五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