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2020年) 第三章 伦理委员会 第十五条 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2020年) 第十五条 第三章 伦理委员会 第十五条 伦理委员会应当保留伦理审查的全部记录,包括伦理审查的书面记录、委员信息、递交的文件、会议记录和相关往来记录等。所有记录应当至少保存至临床试验结束后5年。研究者、申办者或者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可以要求伦理委员会提供其标准操作规程和伦理审查委员名单。 第十四条 目录 第四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