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药品非临床研究质量管理规范(试行)(1999年) 第三章 实验设施 第十三条 药品非临床研究质量管理规范(试行)(1999年) 第十三条 第三章 实验设施 第十三条 非临床研究机构应根据工作需要设立相应的实验室;使用有生物危害性的动物、微生物等材料的,应设立专门实验室。 第十二条 目录 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