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药品非临床研究质量管理规范(试行)(1999年) 第三章 实验设施 第十四条 药品非临床研究质量管理规范(试行)(1999年) 第十四条 第三章 实验设施 第十四条 非临床研究机构应具备保管实验方案、各类标本、原始记录、总结报告及有关文件档案的设施。 第十三条 目录 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