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非临床研究质量管理规范(试行)(1999年) 第八条
第八条 每项研究工作必须聘任专题负责人。其职责为:
全面负责该项研究工作的运行管理;
制定实验方案,提出修订或补充相应的标准操作规程的建议,分析研究结果,撰写总结报告;
严格执行实验方案的规定,若有修改,应经本机构负责人批准;
确保参与该项研究的工作人员明确所承担的工作,并掌握相应的标准操作规程;
掌握研究工作的进展;检查各种实验记录,确保其及时、直接、准确和清楚;
详细记录实验中出现的意外情况和采取的补救措施;
实验结束后,将实验方案、原始资料、应保存的标本、各种有关记录文件和总结报告等,送资料档案室保存;
确保研究工作各环节符合本规范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