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药品行政保护条例实施细则(2000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药品行政保护条例实施细则(2000年) 第五条 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条例所称药品是指用于预防、治疗、诊断人的疾病,有目的地调节人的生理机能并规定有适应症、用法和用量的物质。 第四条 目录 第二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