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行政保护条例实施细则(2000年) 第十六条

第十六条 申请人提出药品行政保护申请,应当提交有关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不予接受:

未使用规定的格式或者填写不符合规定的;

未按照规定提交有关文件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