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药品行政保护复审办法(2000年) 第四章 复审决定 第十六条 药品行政保护复审办法(2000年) 第十六条 第四章 复审决定 第十六条 申请人如对复审决定不服的,可以向国务院申请裁决,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五条 目录 第五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