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管理办法(2003年) 第八章 监督检查 第四十四条 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管理办法(2003年) 第四十四条 第八章 监督检查 第四十四条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各地的GSP认证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必要时可对企业进行实地检查。 第四十三条 目录 第四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