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实施细则(2000年) 第七十一条

第七十一条 药品零售企业和零售连锁门店在营业店堂陈列药品时,除按《规范》第七十七条的要求外,还应做到:

陈列药品的货柜及橱窗应保持清洁和卫生,防止人为污染药品。

陈列药品应按品种、规格、剂型或用途分类整齐摆放,类别标签应放置准确、字迹清晰。

对陈列的药品应按月进行检查,发现质量问题要及时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