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实施细则(2000年) 第三章 药品零售的质量管理 第五节 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实施细则(2000年) 第五节 第三章 药品零售的质量管理 第五节 陈列与储存 第七十条 药品零售企业储存药品,应按本细则第三十八条、三十九条、四十条、四十二条、四十五条进行。 第七十一条 药品零售企业和零售连锁门店在营业店堂陈列药品时,除按《规范》第七十七条的要求外,还应做到: 第六十九条 目录 第七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