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实施细则(2000年) 第三章 药品零售的质量管理 第五节 陈列与储存 第七十条 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实施细则(2000年) 第七十条 第三章 药品零售的质量管理 第五节 陈列与储存 第七十条 药品零售企业储存药品,应按本细则第三十八条、三十九条、四十条、四十二条、四十五条进行。 对储存中发现的有质量疑问的药品,不得摆上柜台销售,应及时通知质量管理机构或质量管理人员进行处理。 第五节 目录 第七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