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实施细则(2000年) 第二章 药品批发和零售连锁的质量管理 第六节 储存与养护 第三十八条 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实施细则(2000年) 第三十八条 第二章 药品批发和零售连锁的质量管理 第六节 储存与养护 第三十八条 药品储存时,应有效期标志。对近效期药品,应按月填报效期报表。 第六节 目录 第三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