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实施细则(2000年) 第二章 药品批发和零售连锁的质量管理 第六节 储存与养护 第三十九条 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实施细则(2000年) 第三十九条 第二章 药品批发和零售连锁的质量管理 第六节 储存与养护 第三十九条 药品堆垛应留有一定距离。药品与墙、屋顶(房梁)的间距不小于30厘米,与库房散热器或供暖管道的间距不小于30厘米,与地面的间距不小于10厘米。 第三十八条 目录 第四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