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实施细则(2000年) 第二章 药品批发和零售连锁的质量管理 第一节 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实施细则(2000年) 第一节 第二章 药品批发和零售连锁的质量管理 第一节 管理职责 第四条 药品批发和零售连锁企业应按照依法批准的经营方式和经营范围,从事药品经营活动。 第五条 药品批发和零售连锁企业应建立以主要负责人为首,包括进货、销售、储运等业务部门负责人和企业质量管理机构负责人在内的质量领导组织。其具体职能是: 第六条 药品批发和零售连锁企业应设置质量管理机构,机构下设质量管理组、质量验收组。批发企业和直接从工厂进货的零售连锁企业还应设置药品检验室。 第七条 药品批发和零售连锁企业质量管理机构的主要职能是: 第八条 药品批发和零售连锁企业制定的质量管理制度应包括以下内容: 第二章 目录 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