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实施细则(2000年) 第七条
第七条 药品批发和零售连锁企业质量管理机构的主要职能是:
贯彻执行有关药品质量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
起草企业药品质量管理制度,并指导、督促制度的执行。
负责首营企业和首营品种的质量审核。
负责建立企业所经营药品并包含质量标准等内容的质量档案。
负责药品质量的查询和药品质量事故或质量投诉的调查、处理及报告。
负责药品的验收和检验,指导和监督药品保管、养护和运输中的质量工作。
负责质量不合格药品的审核,对不合格药品的处理过程实施监督。
收集和分析药品质量信息。
协助开展对企业职工药品质量管理方面的教育或培训。
其他相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