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2017年) 第五章 监督检查 第二十五条 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2017年) 第二十五条 第五章 监督检查 第二十五条 发证机关依法对药品经营企业进行监督检查时,应当将监督检查的情况和处理结果予以记录,由监督检查人员签字后归档。公众有权查阅有关监督检查记录。现场检查的结果,发证机关应当在《药品经营许可证》副本上记录并予以公告。 第二十四条 目录 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