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2017年) 第五章 监督检查 第二十四条 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2017年) 第二十四条 第五章 监督检查 第二十四条 对监督检查中发现有违反《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要求的经营企业,由发证机关责令限期进行整改。对违反《药品管理法》第16条规定,整改后仍不符合要求从事药品经营活动的,按《药品管理法》第78条规定处理。 引用法条 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2016)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2015) 第二十三条 目录 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