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检查管理办法(试行)(2021年) 第六十六条

第六十六条 派出检查单位和检查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检查人员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检查人员未及时上报发现的重大风险隐患的;

派出检查单位未及时对检查人员上报的重大风险隐患作出相应处置措施的;

检查人员未及时移交涉嫌违法案件线索的;

派出检查单位未及时协调案件查办部门开展收集线索、固定证据、调查和处理相关工作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