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药品检查管理办法(试行)(2021年) 第九章 检查结果的处理 第六十七条 药品检查管理办法(试行)(2021年) 第六十七条 第九章 检查结果的处理 第六十七条 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依法公开监督检查结果。 第六十六条 目录 第六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