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药品检查管理办法(试行)(2021年) 第七章 药品检查管理办法(试行)(2021年) 第七章 第七章 检查与稽查的衔接 第五十条 在违法案件查处过程中,负责案件查办、药品检查、法制部门及检验检测等部门应当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同时加强相互之间的协作衔接。 第五十一条 检查中发现被检查单位涉嫌违法的,执法人员应当立即开展相关调查、取证工作,检查组应当将发现的违法线索和处理建议立即通报负责该被检查单位监管工作的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和… 第五十二条 案件查办过程中发现被检查单位涉嫌犯罪的,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按照相关规定,依法及时移送或通报公安机关。 第四十九条 目录 第五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