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药品检查管理办法(试行)(2021年) 第六章 有因检查 第四十五条 药品检查管理办法(试行)(2021年) 第四十五条 第六章 有因检查 第四十五条 检查组成员不得事先告知被检查单位检查行程和检查内容。 检查组在指定地点集中后,应当第一时间直接进入检查现场,直接针对可能存在的问题开展检查。 检查组成员不得向被检查单位透露检查过程中的进展情况、发现的违法违规线索等相关信息。 第四十四条 目录 第四十六条